福建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,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,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。内部设综合管理科、归集管理科、计划财务科。核定事业编制16人,实有人数19人(其中劳务用工3人)。中心系省一级预算管理单位,管理费用由福建省财政厅核拨。中心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,具体职责如下:
(一)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(二)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(三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(四)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(五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(六)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(七)受托完成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;
(八)完成省人民政府、上级主管部门及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几年来,中心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、支持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,贯彻落实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省政府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精神,大力宣传政策,加强内部管理,公开办事程序,提高服务质量,规范资金运作,严防个贷风险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1999—2001年,中心被省直团工委、团省委和团中央分别授予“省直级青年文明号”、“省级青年文明号”和“全国级青年文明号”等光荣称号。2006、2007年连续两年接受了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检验,资金安全完整,无违规违纪现象。
2007年,共有2236个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,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7.67万人,缴存人数比上年末增加1.32万人,同比增长7.74%;归集住房公积金16.82亿元,完成年度计划(16亿元)105%,同比增长18.95%;共有55003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.7亿元,完成年度计划(10亿元)107%,同比增长20.77%;向2588户职工发放住房贷款6.24亿元,完成年度计划(8亿元)78%,同比减少31.73%;购入凭证式国债2亿元,完成年度计划(2亿元)100%;实现增值收益4061万元,完成年度计划(7364万元)55.15%,同比减少35.12%(增值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: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多次提高个人公积金存款利率,从1.80%提高到3.33%,利率增幅高达85%,致使公积金中心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利息支出增加而减少增值收益)。
截止2007年末,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4.81亿元,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7.49亿元,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.93亿元,住房公积金余额37.39亿元。其中:个人贷款余额26.8亿元,占71.7%;凭证式国债3.99亿元,占10.7%;银行存款6.6亿元,占17.6%。3个月以上逾期贷款0.79万元,逾期贷款率0.0003%。个贷使用率71.7%,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为82.4%。
单位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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